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0029-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林业局8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白沙东路1号春天大厦9楼01、02、03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 |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捌拾贰万伍仟柒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合同标的 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管理局提供的清单为准。 2、金额明细 ******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服务内容 (1)******管理局)作为投保人,为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统一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参保单位:全市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及高风险企业。 (3)保险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保障责任: ①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 2)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其他相关费用(抢险救援费用、事故鉴定费用、法律服务费用)。 ②附加险: 1)上下班责任保险: 因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从业人员(即雇员)的死亡、残疾、医疗费赔偿 2)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导致环境污染(包括但不限于大气、土地、水、噪声、光、电磁等污染),造成的第三者人身损坏赔偿。 1.2赔付标准: 主险 | 项目 | 赔偿限额 | 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 1000万元 |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 600万元 | 从业人员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50万元 | 从业人员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5万元 | 每次事故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万元 | 第三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 30万元 | 第三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元 | 每次事故抢险救援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元 | 每次事故鉴定费用赔偿限额 | 10万元 |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 | 5万元 | 附加险 | 上下班责任保险 | 限额同主险 | 环境污染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 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万元 每人赔偿限额10万元 | 1.3免赔设置 (1)针对从业人员医疗费用损失,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 100元后按照95%比例进行赔付。 (2)针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金额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1.4理赔服务 (1)供应商每月至少两次上门沟通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保险理赔情况汇报、下步服务工作构想等。 (2)每半年提交一次理赔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大数据分析,为采购人及被保险人提供建设性意见,有效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带来的伤害。 (3)每年末对当年保险服务工作总结,包括双方联动活动、理赔情况、工作建议。 (4)本项目服务期内,供应商保证项目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切实保障对本项目实施和服务水平不因人员变化而受影响。 (5)出险报案查勘时效 供应商接到报案后,要求服务人员及时查勘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理赔事宜,告知理赔资料的收集与准备。 (6)统一理赔流程 每个赔案都有专门理赔人负责,立案后立即告之投保单位。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被保险人可随时与专门理赔人联系,查询理赔进展或询问案情。理赔人员实行全天候现场查勘制度。365 天×24 小时专用报案电话,查勘时当即向被保险人及时、详细地介绍理赔程序和所需单证。为保证服务质量, 实行专人负责联络制度,指定服务联络总负责人张美仁******。 (7)统一赔案收集 为保证被保险人赔案及时受理,赔款及时到账,供应商的服务团队协助出险人进行赔案资料收集工作。 1.5理赔处理 (1)要求供应商提供 365 天*24 小时全天候的服务专线,并组织专人负责承保和理赔服务的跟踪; (2)要求对出险当事人提供紧急的措施。如建立小额赔案免查勘、紧急救援、 便捷理赔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等; (3)供应商接到报案后应即速派人到现场查勘并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施救, ******医院进行抢救(不受任何节假日限制); (4)保险事故手续由供应商安排专员协助收集,在被保险人所提供齐、 全、真实有效的材料后,承诺在10个工作日完成理赔手续,将赔款转账支付到位。 1.6其他说明 (1)提供完善的服务保障承诺:理赔及其他与理赔有关的售后服务及时、快速、高效、便捷(应尽量详细具体,含未尽事宜); (2)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他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供应商提供复印件用于理赔。 (3)供应商存在以下行为的,采购人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①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②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③单方违反合作协议,中途退出购买保险业务; ④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3)供应商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为本项目成立专项小组,由乙方支公司总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集结上级分公司核保、理赔部门与支公司属地服务团队,指定专人服务,以便提高服务感受。 (1)要求配备业务技能熟练且专业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专员; (2)要求承保及理赔服务专员分乡镇进行对接; (3)考虑到残疾人群本身特殊性,要求服务专员保持充分的耐心、专业及无私奉献精神,细致入微进行服务。
| 组内职务 | 姓名 | 职位 | 联系方式 | 领 导 小 组 | 领导小组组长 (项目总负责人) | 陈 达 | 浏阳支公司总经理 | ****** | 执行小组组长 (综合协调) | 张美仁 | 浏阳支公司团体负责人 | ****** | 理赔服务组长 | 张 辉 | 湖南分公司财产险部理赔团队主管 | ****** | 核保服务组长 | 赵 军 | 湖南分公司政保部总监 | ****** | 核保服务副组长 | 廖婕 | 湖南分公司财意险部核保主任 | ****** | 项 目 执 行 小 组 | 执行小组组长 | 阳 哲 | 浏阳支公司团体客户经理 | ****** | 核保服务组长 | 刘迪雯 | 湖南分公司政保部核保经理 | ****** | 理赔服务组长 | 刘 涛 | 湖南分公司财产险理赔部专岗 | ****** | 出单员 | 陈凯雪 | 浏阳支公司出单岗 | ******20 | 城区服务专员 | 刘晓春 | 浏阳支公司综合管理岗 | ****** | 东区服务专员 | 袁 思 | 浏阳支公司客户经理 | ****** | 西区服务专员 | 罗 坤 | 浏阳支公司客户经理 | ****** | 南区服务专员 | 邹业兴 | 大瑶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 ****** | 北区服务专员 | 罗传稳 | 经开区营销服务部负责人 | ****** | 理赔服务组成员 | 赖玉兰 | 浏阳支公司综合管理岗 | ****** | 核保服务组成员 | 刘旎君 | 湖南分公司政保部核保经理 | ****** | 理赔服务组员 | 吴初明 | 浏阳支公司理赔部经理 | ****** | 医勘、核损 | 罗婵聪 | 浏阳支公司人伤理赔岗 | ****** | 医勘、核损 | 罗正华 | 浏阳支公司人伤理赔岗 | ****** |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要求有专业的查勘车及专属保险条款。 4.其他要求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乙方依据投保人需求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事故预防活动开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宣传、安全培训、隐患排查等),?事故预防费用为实收保费的20%,专款专用,据实列支。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签订采购协议后,供应商提供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的支付申请及增值税专用 税务发票等相关资料后90日历天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给供应商的对公账户。,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120078)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31 —— 2026-03-30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中的技术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中的技术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中的商务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浏财函〔2024〕5号) 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要求限期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5.监督乙方制定和实施各项服务方案。 6.协调乙方和被保险人之间沟通交流,解决服务中的问题。 7.向乙方反馈被保险人需求,便于乙方不断完善服务方案和服务体系。 ******管理局公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按照甲方要求承保出单,并出具发票和保险单,同时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所有责任。 5.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电话后,指派离出险地点最近的服务团队,以最短时间、最快的速度赴赴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处理和救援救助,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具体以经甲方确认的保险理赔方案为准。 6.提供准确的理赔服务,积极开展理赔服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聘请相应专业背景和相应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多方调解,快速化解纠纷;协助、指导争议案件索赔申请人对索赔材料进行准备、收集和提交;涉及法律诉讼的,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诉讼、仲裁等事务工作;全程跟踪赔案处理进程,督促保险赔款尽快落实。 7.提供对帐查询,人员变动等变更服务、承保和续期交费服务。 8.专人服务: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服务专员张美仁******657。 9.报案理赔:服务热线95511转9或******657,24小时接受理赔报案。 10.保单查询:向被保险人提供保单状况、保险责任等信息以及公司各类活动、最新优惠的查询服务。 11.业务咨询:有关投保、核保、续期、理赔等业务的咨询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 12.提供或协助相关咨询,如对于保险责任及理赔的宣传、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隐患排查等。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款项由财政部门拨款,乙方对财政部门拨款流程予以理解,且确保及时提交相关付款所需资料,乙方承诺非因甲方故意不按约定及时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及赔偿其他损失。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主张权利产生的差旅费等。 5.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经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或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支付损失费用,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未及时理赔并支付理赔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保费据实结算;乙方未及时理赔或支付理赔金,在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的或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十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保费据实结算。 7.如遇甲方机构改革(如合并或调整),本协议内容不变、转由新机构履行协议。 8.如遇乙方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由于无法预知、预防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人祸(如地震、飓风、洪涝等)、战争、政府干预(如法律法规变动、政策调整等)及社会动荡(如罢工、暴乱等),统称为“不可抗力”。若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约,乙方应提交书面通知,于合理期限内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履行合同义务可延期或取消,且可依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数免除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4.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5.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