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001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街道梨安路48号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200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街道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街道市政设施维修维护服务项目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街道市政设施维修维护服务项目。主要为非公区道路及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破损路面的修复施工;破损人行道及路缘石、树池石、平侧石的修复施工;道路裂缝的修复施工;对移交维护的排水管网进行日常巡查、雨水口及管网清淤、管道缺陷修复、一次粪污无害化处理等。 | 项 | 1 | 3.7 | 合计金额小写: ******.55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贰拾壹万叁仟柒佰陆拾壹元伍角伍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9641284.65 报价优惠率:3.7% 1、项目概况 1.1、项目预算:******.55元/年;******.65元/3年; 1.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3、本项目为2025-2027******街道市政设施维修维护服务项目。主要为非公区道路及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破损路面的修复施工;破损人行道及路缘石、树池石、平侧石的修复施工;道路裂缝的修复施工;对移交维护的排水管网进行日常巡查、雨水口及管网清淤、管道缺陷修复、一次粪污无害化处理等。 2、服务内容 2.1、本项目地理界限范围为:北至映霞路,东至黄兴镇、黄花镇,西至芙蓉区、雨花区,******街道自建道路、非公区域、安置区等区域的主次干道、人行道、雨污水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具体工作内容: (1)水泥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基层、修复路面及基层,接缝处理,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2)沥青混凝土路面:翻挖路面及基层,铣刨罩面,修复路面及基层,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3)人行道:翻挖块料面层及基层,修复人行道,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如结构层表面破损、缺失、松散、沉降、开裂等影响通行的状况。 (4)侧石、平石:翻挖侧、平石及基础,修复侧、平石,弃渣外运; (5)人行道路障石:翻挖路障石及基础,修复路障石,弃渣外运; (6)挡土墙:整修挡土墙表层及砌体,修补裂缝,清理泄水孔,弃渣外运; (7)路名牌:升高、扶正、调换牌面、油漆、修理; (8)车行道、人行道隔离护栏、道路中央护栏、隔离柱及其它隔离设施:油漆、修理、更换; (9)清疏检查井、进水井:清捞井内淤泥和杂物,洗刷井壁,调换检查井及进水口盖座,修理检查井及进水口,污泥、弃渣外运; (10)雨水管道(包括雨污合流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管道疏通,清捞管井内淤泥和杂物,管道局部翻修,污泥、弃渣外运; (11)污水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管道疏通,清捞管井内淤泥和杂物,管道局部翻修,污泥、弃渣外运; (12)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理:汽车巡查,单车巡查,下雨突击巡查,检查污水冒溢,雨水口积水,井环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占压排放,资料整理,暴雨期间处理路面水浸点等; (13)排水管道功能状况检查:检查管渠沉积、结垢、障碍物、树根、积水、封堵、浮渣等; (14)排水管道结构状况检查:检查管渠破裂、变形、错位、脱节、渗漏、腐蚀、胶圈脱落、支管暗接、异物侵入等; (15)化粪池清掏,污泥、弃渣外运;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及暴雨处置; (16)做好城区防汛、雨雪冰冻天气应对工作。 (17)市、县数字化平台案件处置以及其他市政应急改造及维护任务。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材料设备采购 除采购方有明确要求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人自行采购、自行保管。如采购方对材料的标准有特殊要求而进行甲供时,成交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甲供材料的运输(从交货地到成交人仓库或者维修点)、保管和使用,如成交人管理不到位造成材料损失的,概由成交人全额赔付。 1.2、施工要求 1.2.1、成交人在进行维修、维护作业时,所使用材料品质不得低于现状标准,应采用与返修部位同材质、同规格、近颜色的合格材料。但无论如何,所采用的材料标准、施工工艺必须使修复后成品满足以下条件:1. 修复部位各项检测指标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2.修复部位外观形象与周边相适应。 1.2.2、每年必须在雨季来临前对主要道路及安置区市政雨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安置区排水沟渠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系统性的清淤工作。每年冬季期间必须对污水管网进行一次系统性清理工作以及对化粪池进行干湿分离清理作业。以上仅是定期的维护工作,如维护区域在任何时候发生管网及附属设施堵塞、塌陷、污水外溢等问题,成交人必须无条件及时处理。淤泥应及时外运,场地自行安排,按标准处理,达到环保要求,费用自理。 1.2.3、成交人必须确保维护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的配备充足及规范使用。 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风险作业时,成交人必须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相关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报批工作,并在实施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1.2.4. 施工质量满足以下国家和行业标准: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68-2016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GB******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5、文明施工:围挡式样 1.3、 应急管理 1.3.1、成交人必须在固定办公场所设立值班室,安装固定电话,并提24小时维护服务受理。除固定电话外,还需另配备24小时服务受理专人专线1条 。 1.3.2、成交人必须在具备全天候应急处突攻坚实力,具备在 30分钟内将5名市政作业人员投入事发现场的快速反应能力。 1.3.3、成交人必须做好应急处突预案,储备好应急抢险设备及物资,在应对井盖缺失、破损、路面塌陷、污水外溢、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等突发问题时,及时妥善做好临时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务必做到减少损失,减小对周边的影响,消除安全隐患。 1.3.4、成交人须有切实可行的防汛排涝、铲雪除冰等应急预案,并能确保在半小时内组织25人的应急抢险队伍,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配。 2.人员配置要求
2、人员要求 2.1、成交人组建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 1人,数字化平台管理专员 1人,资料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3名:其中2名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岗位证、1名具备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2.2、除关键岗位人员外,成交人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配备所需施工作业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3、车辆及机械设备管理 协助市政应急维修队对车辆、机械设备进行安排调度,制定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及时提出维护维修计划,确保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3.1、本项目要求配备的最少设备如下,以下设备仅用于本项目:双排座货车3台,管道疏通车1台,皮卡车 1台。汽油发电机 2台(电压输出均为 220V/380V双电压,其中1台功率不小于 5KW,1 台功率不小于 7.5KW),出口直径100mm 及以上污水泵3台,冲击夯机1台,平板夯实机1 台,混凝土切缝机1 台,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 2台,以上要求提供的设备数量为日常工作中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最低保障数量,如设备在使用中损坏,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到位。 3.2、除上述必要设备外,成交人在履行服务时,应临时配备好为确保安全施工所必须的设备,如挖掘机、拖车、汽车吊等。另外,成交人应积极做好项目实施所需机械设备的应急调配预案,并及时投入相应机械设备。如发生污水外溢事件后迅速调集容量 9 立方米以上的吸污车2台进行污水转运,在冰冻天气迅速调集额定载重量为 3吨以上装载机 3台进行铲雪除冰等。以上费用概由成交人承担。 3.3、本设备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及承诺。 4.其他要求
4、场地要求 ******街道辖区内有办公场地,办公场地需能满足5人以上(含)******办公室外,具备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的会议室或员工集中休息室,具备能满足至少5人住宿的条件。需在承包范围内有500平米以上(含)的物料堆放场地。 4.2、采购人不向成交人提供办公场所、临时用水用电。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单价优惠率报价,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进行优惠率报价,即单价优惠3.7% 2.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1.1、各年度费用控制在预算及中标金额范围内,不得超额使用。1.2、本项目根据清单招标采购,结算按照清单中标单价,按实计量,据实结算,按季度送县投评审核后办理结算;具体结算时间以上级财政资金经费拨付情况和采购人通知为准,结算未能及时办理时,乙方应垫付农民工工资。(2)付款方式******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2、付款方式:按实结算,验收合格并由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后,中标单位可根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申请支付审定金额的90%,预留10%质量保证金,维护内容质保期半年,质保期间无返工或其他质量问题,质保期满,中标单位可按按程序申请支付质保金(该期限内不计息)。如遇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或其他情况需调整支付的,中标单位应予以认可。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0550)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09 —— 2027-12-31 五、服务地点 ******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6、考核及验收办法: 6.1、考核主体: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领导小组 6.2、考核办法包括: 附件一、《长沙县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 附件二、《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监管细则》 附件三、《长沙县城市维护中标物业(数字化考评》 6.3、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次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采购需求。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需求。(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采购需求。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限期予以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采购需求。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5、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或给甲方及第三方 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详见采购需求。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详见采购需求。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详见采购需求。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详见采购需求。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见采购需求。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