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哨兵”报废资产价值评估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329台“电子哨兵”设备资产原值170.645万元,其中立柱式终端设备278台,手持式终端设备51台。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资产评估咨询服务单位需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相关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对该批资产价值做出评估并出具正式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2.服务要求:
(1)资产评估咨询服务单位需在接受委托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资产评估管理规定完成资产评估并出具正式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2)工作成果满足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能作为公开拍卖起拍价和保留价的确定依据。
(3)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任务。
3.服务成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咨询报告。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规定,并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到文件清晰整齐、数据详实可靠,签字及盖章符合要求。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0个工作日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报告验收通过后拨付。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报价单位需具备相应的资产评估资质,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资产评估的服务能力。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月13日上午9:00至2025年1月17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服务中心招采:
************服务中心财务: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请各供应商单位报价时统一邮件资料名称,格式标准为:xx项目+xx公司+报价金额xx万元。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
************有限公司官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文贞楼2栋
项目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附件:报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