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警六大队五塘中队营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FJ
******-01SGGH
项目名称: |
******公安局交警六大队五塘中队营房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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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7月03日 17:16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七个日历天内”,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2预付款担保中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修改为“/”,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按月支付”,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第(1)-1)条修改为“发包人每月支付审核合格工程计量款的80%”,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第(1)-2)条修改为“竣工验收完成及结算书经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如有)和发包人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85%”,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第(1)-3)条修改为“最终审计完成且完成移交,付至最终审计价款的97% ”,具体详见答疑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7日 10: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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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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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浦滨路150号中科创新广场10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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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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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